天津市住建委网站发布了,关于修订《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管理办法》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。
其中,征求意见稿提出,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住宅商品房,必须在领取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后,方可交付使用。
除此之外,意见稿还要求分期建设的住宅商品房,应首期建设规划的非经营性公建设施。具体内容如下:
来源: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